行政程序之送達-應受送達人:代理人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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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之送達-應受送達人:代理人

行政程序之送達-應受送達人:代理人

行政程序法§71

行政程序之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但行政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送達於當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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