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之期日與期間-請求權消滅時效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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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之期日與期間-請求權消滅時效

行政程序之期日與期間-請求權消滅時效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2.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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