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作者:洪正test

圖片來源

行政法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行政法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一)法規命令(行政程序法第150條)

1.定義: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如土地登記規則。

2.制定程序:
行政機關草擬或由人民、團體提議→事先公告→舉行聽證→核定發布→登載公報(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至第162條)。

(二)行政規則(行政程序法第159條)

1.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2.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1)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2)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3.行政規則之制定:
上級機關制定→直接下達→首長簽署並登載公報(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至第162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