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政治經濟學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國際政治理論
一般行政|2017/09/14
行政契約之合法性-形式合法性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行政契約之合法性-形式合法性
(1) 締結機關有管轄權
(2) 依法定要求方式為之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行政程序法§139)
(3) 踐行法定程序
A. 公開甄選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行政程序法§138)
B. 第三人同意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行政程序法§140I)
C. 其他行政機關之協力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行政程序法§140II)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