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之金錢給付義務-執行的人員與應檢附的文件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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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之金錢給付義務-執行的人員與應檢附的文件

行政執行之金錢給付義務-執行的人員與應檢附的文件

(一) 執行的人員 (行政執行法§12)

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

(二) 執行應檢附的文件 (行政執行法第13條第1項)

1. 移送書。

2. 處分文書、裁定書或義務人依法令負有義務之證明文件。

3. 義務人之財產目錄。但移送機關不知悉義務人之財產者,免予檢附。

4. 義務人經限期履行而逾期仍不履行之證明文件。

5. 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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