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之行為給付義務-直接強制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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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之行為給付義務-直接強制

行政執行之行為給付義務-直接強制

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

1. 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2. 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3. 收繳、註銷證照。

4.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5. 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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