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之概念與定性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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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之概念與定性

行政執行之概念與定性

(一) 意義

1. 行政執行即是使人民履行行政法上義務之手段,當人民被課以行政法上義務而不履行時,行政機關得強制
    其履行,此即行政機關的行政執行手段。

2. 行政執行之範圍:金錢給付義務、行為給付義務及即時強制
    行政執行法第2條
    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

(二) 定性

行政執行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應視其為何種行政執行行為而定,未可一概而論,因此,執行行為係何種行政行為,應視其性質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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