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之執行程序-執行的開始與終結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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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之執行程序-執行的開始與終結

行政執行之執行程序-執行的開始與終結

1. 執行的開始

執行的開始依執行之種類各異而有所不同,原則上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發動。

2. 執行的終結

基本上依行政執行法第8條,可知執行機關因以下三種情形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1) 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

(2) 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者。

(3) 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者。

行政處分或裁定經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者,執行機關應就原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部分終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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