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之即時強制-類型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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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之即時強制-類型

行政執行之即時強制-類型

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第2項,可知即時強制方法有以下四種:

1. 對於人之管束 (行政執行法第37條)

2. 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行政執行法第38條)

3.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4. 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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