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緣關係及親等計算

作者:洪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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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緣關係及親等計算

一、血緣關係:

因血統而產生關聯的親屬關係。

二、直系血親:

民法第967條: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如生身父母、祖父母、親生子女等。

三、旁系血親:

民法第967條: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如親兄弟姊妹、伯叔等。

 

[三民輔考-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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