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之重要規定-得重製他人著作的條件6

作者:洪正test

著作權法之重要規定-得重製他人著作的條件6

著作權法之重要規定-得重製他人著作的條件6

6.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得重製下列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附之摘要
(著作權法第48-1條):
   (1) 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
   (2) 刊載於期刊中之學術論文。
   (3) 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或研究報告。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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