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之重要規定-得利用與引用他人著作的條件

作者:洪正test

著作權法之重要規定-得利用與引用他人著作的條件

著作權法之重要規定-得利用與引用他人著作的條件

1. 得利用他人著作的條件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著作權法第49條)。

2. 得引用他人著作的條件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著作權法第52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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