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之重要規定-名詞定義:改作、散布與公開展示

作者:洪正test

著作權法之重要規定-名詞定義:改作、散布與公開展示

著作權法之重要規定-名詞定義:改作、散布與公開展示

1. 改作

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2. 散布

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3. 公開展示

指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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