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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之重要規定-名詞定義:改作、散布與公開展示
作者:洪正test著作權法之重要規定-名詞定義:改作、散布與公開展示
1. 改作
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2. 散布
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3. 公開展示
指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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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