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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之重要規定-共同著作
作者:洪正test著作權法之重要規定-共同著作
1. 意義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著作權法第8條)。
2. 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
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非經著作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
(著作權法第19條第1項)
3. 共同著作人之著作財產權約定
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定之;無約定者,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不明時,推定為均等(著作權法第40條第1項)。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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