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英民主理論--立論

作者: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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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英民主理論--立論

菁英民主理論

菁英式民主的立論

菁英民主最早由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在《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ㄧ書中提出,其認為政治基本上僅為人民選擇決策者的一種特殊的程序,只要政治制度允許期望擔任決策者的菁英團體透過公平、公開的競爭,來爭取人民的選票,而人民有權以自己的自由意志做此選擇,就是民主的。因此,菁英式民主又被稱為程序民主。在菁英民主的論述中,政治市場有如經濟市場一般的運作,只是對於政治市場中消費者(公民)的權力觀點不同。熊彼得認為在政治市場中,消費者相對從政者來說,權力相對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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