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 車路分離

作者:陳少偉

臺鐵 車路分離


(一)定義

係指將鐵路劃分成所有權(Ownership)及經營權(Operationership),此兩類權責由不同之組織所各自擁有、各司其職以發揮功效,進而提升鐵路運輸之服務品質,為民營化方式之一。政府擁有所有權,承擔鐵路基礎建設之投資以及設備維護、汰舊換新等項目,而民間公司則獲有經營權或特許權,擔負起經營良窳之責任。

(二)優缺點

1.優點

(1)將行政官僚組織導入富有活力之企業化經營理念,增進營運成效。
(2)降低民營業者之財務負荷,專心致力於本業及營運服務品質績效之提升,如我國的臺北捷運公司採車路分離之民營化模式進行,績效頗佳。
(3)以德國為例,德國鐵路公司(DBAG)推動車路分離之民營化模式,施行結果成功,並有效連結歐陸之陸海空各運輸網絡,一躍而成歐洲最大之交通運輸公司。

2.缺點

(1)因所有權及經營權分屬不同組織所有,在監督考核上頗不便利,易造成政府與民間業者互相推諉責任之情形出現。
(2)臺鐵龐大的歷史包袱、財政赤字,使得民間業者承攬或投資鐵路經營權之意願頗低,更加之工會對於民營化將影響員工權益之保障而持反對立場,造成臺鐵車路分離措施難以切實推展。
(3)民營化後可能因業者重視利潤與降低成本等考量下,極有可能發生停止乘載服務或調高票價以維持虧損路線之營運等情形,犧牲偏遠地區居民之搭乘權益。
(4)以英國為例,車路分離後,民間公司受制於政府所賦予之特許期間過短,票價又頻繁上漲,後因財務問題而裁減工作人員,而業者又欲降低成本但苦無充足之經費以養護鐵路設備,造成誤點不斷、事故頻繁,服務品質每況愈下而最終倒閉,致使倫敦地鐵30多年仍難以完成民營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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