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的安全指標

作者:陳少偉

臺鐵的安全指標


1.責任行車事故

指行車事故原因歸責於鐵路從業人員過失所致者,分別記錄每月次數與改善趨勢。

2.事故發生頻率

統計事故發生次數與改善趨勢,共區分為 9 類事故紀錄如下:

(1)電力機車故障(Electric Locomotive Failures)

指電力機車故障不能行駛(包括請求救援),或致列車1 次延誤10 分鐘以上,或累計延誤10 分鐘以上者,但試運轉者除外。

(2)柴力機車故障(Electric Diesel Trouble)

指柴力機車故障不能行駛(包括請求救援),或致列車1 次延誤10 分鐘以上,或累計延誤10 分鐘以上者,但試運轉者除外。

(3)客車故障(Passenger Car Failures)

指客(貨)車發生故障,須由列車摘下或致列車延誤 10 分鐘以上者,但試運轉者除外。

(4)路線故障(Line Failures)

指路線發生故障(包括因天災、地變、電桿、樹木傾倒阻礙路線等)致不能維持列車或車輛照常運轉者。

(5)列車障礙(Trains Hazard)

指列車與公路車輛相撞。

(6)列車妨礙(Trains Cramp)

指向列車擲石、開槍、擱置障礙物或毀損號誌機、轉轍器、人畜闖入路線內(未致死傷者),以及其他違法而影響行車等行為,致使列車停車者均屬之。

(7)列車延誤(Late Arrival)

指下列各項而言,但第D至第G項列車延誤未滿10 分鐘者不予計入:

A.    因懈怠或過失致動力車出段延誤者。

B.    執務遲延所致者。

C.    裝載貨物崩塌所致者。

D.    調車工作所致者。

E.    旅客上下裝卸行李、包裹或貨物所致者。

F.    中途行駛遲延所致者。

G.    風雨阻礙所致者。

(8)死亡事件(Death Accident)

指被列車運轉或調車車輛撞擊或輾壓致死者而言,但下列狀況不包括在內:

A.    被門扉夾傷者。

B.    行人在橋上行走不及躲避從橋上自行跳入河中。

C.    行人在軌道旁行走,因受到疾馳之空氣震盪,致卜倒者。

D.    由於辦理號誌、轉轍器等而非由於撞觸列車之死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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