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觀光導覽(四)

作者:陳偉隆、龍玉雲

臺灣觀光導覽(四)

臺灣古蹟

一、定義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古蹟屬有形文化資產,係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二、分類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古蹟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由各級主管機關審查指定後,辦理公告。
三、指定基準
古蹟之指定,依下列基準為之:
1.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2.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3.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4.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5.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6.具其他古蹟價值者。

溫泉

一、概說
臺灣的溫泉開發與利用,是由德國人Quely在西元1894年首度在北投發現,臺灣割讓日本之後,日本對溫泉使用文化經驗影響臺灣。西元1896年3月,日本大阪人平田源吾在北投開設臺灣第一家溫泉旅館天狗庵,不僅開啟北投溫泉鄉的年代,也是臺灣溫泉文化的濫觴,日據時代最負盛名的四大溫泉分別為北投、陽明山、關仔嶺與四重溪。

臺灣茶葉

一、概說
臺灣素有茶葉王國之美稱,地形、氣候皆適宜茶葉生長,所生產的茶葉質量俱佳。在臺灣可以買到的茶葉品項眾多,其中以文山包種茶、凍頂烏龍茶、白毫烏龍茶和鐵觀音為臺灣茶葉四大主流。

國家公園

一、歷史與定義
「國家公園」,是指具有國家代表性之自然區域或人文史蹟。1872年,美國設立世界上第一座國家公園,「黃石國家公園」(Yellowstone National Park)。臺灣則自民國50年(西元1961年)開始推動國家公園與自然保育工作,民國61年(西元1972年)制定「國家公園法」,相繼成立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東沙環礁、臺江與澎湖南方四島共計9座國家公園。為有效執行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之任務,於內政部轄下成立國家公園管理處,以維護國家資產。
二、設立目的
《國家公園法》第1條規定: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故成立國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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