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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明鄭時期
作者:陳亦凡(一)鄭芝龍
1.率軍驅逐佔領澎湖的荷蘭人。
2.由臺灣南部笨港(今北港)登陸,以諸羅山地區為中心從事開發,壟斷東南沿海的海上貿易。
(二)鄭成功
1.唐王賜姓「朱」,故稱國姓爺;桂王封鄭為延平郡王。
2.1661年,自金門料羅灣出兵臺灣,先取澎湖,再進攻安平外海,由鹿耳門登陸。荷蘭人在1662年投降。
3.鄭氏統治臺灣,建立臺灣第一個漢人政權。
4.以臺南承天府為主,設一府二縣。承天府以北設天興縣,以南為萬年縣,稱臺灣為東都,於澎湖設安撫司。
5.採取屯田駐兵策略於各地屯墾,寓兵於農,解決軍糧、民食問題,今日臺灣地名前鎮、左營、林鳳營等即為當年由此政策所命名而來。
(三)鄭經
1.建設臺灣,改東都為東寧,天興縣、萬年縣改為州,增設南北路安撫司。
2.鼓勵開墾,提倡儒學,設臺南孔子廟(全臺首學),建學校。
(四)鄭克塽
康熙22年(1683年),施琅率軍攻臺,鄭克塽投降,臺灣收為清朝版圖的一部分,結束鄭氏在臺統治。
清領時期
(一)渡台政策與政府機關
1.康熙
【渡台政策】
雖解除海禁,但移民仍有三禁的限制:
(1)渡臺者須取得官廳許可證。
(2)渡臺者一律不准攜家帶眷。
(3)不准粵地人民渡臺。
【政府機關】
康熙23年(1684年),設立一府三縣:臺灣府以及諸羅、臺灣、鳳山三縣。
2.雍正
【渡台政策】
雍正以後逐步放寬限制,已入臺者得攜眷,有助臺灣的開發繁榮。
【政府機關】
1.雍正元年(1722年),將半線改設為彰化縣,加強對中臺灣的控制。
2.雍正5年:增設澎湖廳。
3.雍正9年:增設淡水廳(約今日新竹以北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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