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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營業附則
營運士業務類|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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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違章取締作業
營運士業務類|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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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抄表收費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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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抄表收費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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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抄表收費作業
營運士業務類|2017/07/17
自來水法-節約用水
作者:方哲第95-1條 (省水標章)
法人、團體、個人於國內銷售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該產品應具省水標章。
前項省水標章之核發、標示、有效期限、展延、廢止、撤銷、銷售與裝設之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應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其種類、範圍及開始適用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95-2條 (獎勵研發節水技術)
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民間參與節水技術研發;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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