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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電腦使用罪-第358條
行政警察|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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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棄損壞罪-第352條
行政警察|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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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物罪-第349條
行政警察|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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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人勒贖罪-第347條
行政警察|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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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擄人勒贖罪-第346條
行政警察|2016/01/11
背信罪-第342條(背信罪)
作者:陳毅弘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第342條 (背信罪)
I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三民輔考-刑法概要完全攻略(T053C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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