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益

作者:三民輔考名師

股東權益

指股東對資產清償所有負債後剩餘價值的所有權。股東權益為負債以外,組成公司資產之另一資金來源股東權益=資產-負債,也稱為凈資產(淨值),反映公司的自有資金。當資產總額小於負債總額,公司就陷入了資不抵債的境地,此時公司的股東權益便會消失殆盡。就會計層面而論,股東權益大致涵蓋資本、未實現損益,以及保留盈餘三部分。

股東權益內容

投入資本

股票發行價格=股本+資本公積
一、股本
1.定義
公司之投資者,投注資金屬於股票面額的部份,即公司的法定資本。非經減資程序者,不得減少或消除。
2.認股權與股票股利
附認股權公司債所分離出來的認股權,以及已宣告之股票股利,均屬股本。
3.股本的種類
(1)普通股:
普通股股東權利
A.股利分配權:
股票股利不屬於公司之負債,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亦非公司之費用,不能為公司抵稅,故不影響公司淨利。
B.剩餘財產分配權:
公司面臨配產清算時,在將清算資產分配給債權人及特別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便可對剩餘財產,享有分配權。
C.新股優先認購權:
為避免公司原始股東因公司發行新股,而導致股權遭到稀釋,依據公司法267條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的10%~15%由員工認購,其餘由原股東優先任購。
(2)特別股:
依據可享權利的不同,特別股又可分為
A.永續特別股
B.優先股利特別股:優先享有股利分配
C.可參加特別股:除特別股本身之股利分配外,亦得參加普通股的股利分配。
D.累積特別股:公司過去年度未發放之股利,須累積至日後有盈餘年度補發。
特別股積欠股利:
公司若因當年無盈餘可發放特別股股利,因所積欠之特別股股利非屬公司負債,故僅須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二、資本公積
1.定義:
又叫做額外投入資本,指投入資本中,不屬於股票面額的部分,由資本交易、貨幣貶值等非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內容包含股本溢價、資本重估價值、處分固定資產利益、企業合併所獲利益以及受領捐贈所得等。
2.作用:
(1)公司法第241條第1項修法前:
101年1月4日修法前資本公積只能用於「彌補虧損」及「轉增資」,不能用於「發放現金」。
(2)公司法第241條第1項修法後:
若公司無虧損,可依股東會決議,將資本公積中屬於「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分,依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放現金。
3.常見項目:
(1)股票發行溢價:
股票發行時,超出面額之溢價部份。面額10元,若發行價格為30元,則超出之20元即屬資本公積。
(2)庫藏股再發行價格,高於成本之溢價(交易庫藏股所生利益)。
(3)股票分割或特別股轉換,原股本總額超過分割後股本總額總額之部分。
(4)處分固定資產溢價。
(5)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所承受之資產金額,扣除自該公司所承擔之債務金額,以及該公司股東給付額後之餘額。
(6)受贈資本。
公司因溢價發行股票或買賣庫藏股產生之利得,應視為資本公積之增加,不得放入損益表。

未實現損益

一、定義
在未進行交易或兌換下,資產價值的增減不透過損益表認列,而是以股東權益表達。
二、常見項目
1.資產重估後之增值金額。
2.長期股權投資未實現漲價或跌價金額。

保留盈餘

一、定義
公司歷年盈餘未分配給股東,繼續保留在公司供其他運用之資金。
每年的營業利潤,扣除舉債利息、稅賦成本,與股利支付額後,保留於公司帳上供未來投資之累積盈餘。
二、項目
1.指撥(指定提撥)保留盈餘:
(1)法定盈餘公積:
依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每年應提撥稅後盈餘10%為法定盈餘公積。
(2)特別盈餘公積:
例如償債基金準備、平均股利準備等。
2.未指撥保留盈餘未分配盈餘:
用途未受限制之保留盈餘可以發放,只是尚未發放的盈餘。
3.影響保留盈餘變動之因素:

庫藏股

一、定義
1.公司所持有自己發行的股票:
(1)過去曾發行在外
(2)再向股東收回
(3)收回後尚未註銷
2.若為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則母公司在編制投資損益及合併報表時,視同以「庫藏股股票」處理。
二、庫藏股之法定用途
1.轉讓股份予員工。
2.搭配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股或認股權證之發行,供作股權轉換之用。
3.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必要者。
三、會計處理
1.成本法:
收回庫藏股與重新發行庫藏股,視為單一交易,故收回庫藏股系按成本借記「庫藏股」,不沖銷原來所投入之資本。
2.面值法:
收回庫藏股與重新發行庫藏股,視為兩項交易,故收回庫藏股代表原股東關係消滅,將原本投入之資本沖銷,若庫藏股重新發行,則視為原始發行。
三民公司2013年股東權益如下:


股利與盈餘

股利分配

一、定義
顧名思義,即股票利息,也就是公司非配盈餘給股東所採取的方法。
二、種類
1.現金股利:
以現金的形式發放股利。
2.股票股利:
以公司股票做為股利分配之標的,又叫做盈餘轉增資。
3.清算股利:
嚴格來說,清算股利為公司資產進入清算階段後,發還給股東的股本,並非將盈餘發放給股東,故其性質只能算是資本退回,不算是真正的股利。因此,公司發放清算股利,並不影響保留盈餘。
分配之股利超過盈餘的部分,視同將資本發還給股東。
4.財產股利: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為標的,進行股利發放。
5.負債股利:
以應付票據或取款存條為標的,進行股利發放。
三、股利發放之會計處理
1.現金股利:
發放時程與會計處理

每股盈餘(Earning Per Share, EPS)

一、定義
在會計期間內,平均每股普通股所賺得之盈餘或承擔之損失。
二、揭露範圍
每股盈餘之計算
基本每股盈餘=(本期淨利-特別股股利)/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累積特別股股利:
累積特別股於當期應宣告的股利金額,不包含過去應發放而未發放的股利。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發放股票股利與股票分割,必須往前追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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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問與答

蔣欣汝
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會影響到保留盈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