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分類–以事為中心

作者:邵康企業管理大意

職位分類–以事為中心

所謂「職位」,指工作人員所擔任的「職務與責任」;職位不因無人擔任而不存。而所謂「職位分類」,即根據工作性質、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的標準,運用客觀的科學方式有系統的分類各職位元,以作為任用、評薪、考績的依據。其優點是藉由職位分類,在工作責任、待遇等都能獲得較公平的安排,並建立以「事」為中心的觀念。例如我國公務員分成十四個職等。「因事設職,按職擇人,人盡其才,同工同酬」是職位分類的最佳寫照。

品位分類–以人為中心

品位分類是以「人」為中心,按個人所具有資歷(年資學歷)的高低為分類,例如我國公務員的委任、薦任、簡任分類。其以所具品位之高低來定待遇,不考量工作量、技術能力與貢獻。就激勵方式來說,品位分類是以名來鼓勵人,而職位分類是以利來鼓勵人。唯品位分類常造成人與事不相稱之現象。品位分類適合一般性的工作,而職位分類適合技術性的工作。

彈性管理與企業工時制度的規劃 

一、基本概念

(一)影響工時長短的因素

1.工資水準。

2.主觀意願。

3.政府政策。

4.人力供需狀況。

5.經濟景氣變動。

6.團體協商:舉例來說隨著工會組織的發展,有關勞動條件的決定經常取決於勞資之間的團體協商。因此,即便是法律規定每週最高工時為48小時,但許多產業或企業的正常工時經常要比48小時要少。

7.企業管理模式調整:當經濟發展逐漸邁入成熟的階段,許多國家或社會多會面臨勞動力供給減少的窘境,企業內部的管理模式也會跟著調整,工時也自然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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