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事制度發展史-功績制度時期(1883~1977年)

作者:唐恩

美國人事制度發展史-功績制度時期(1883~1977年)

美國人事制度發展史-功績制度時期(1883~1977年)

1. 始於1883年潘德頓法

美國國會於1883年通過文官法(潘德頓法),象徵著美國人事制度的發展進入「功績制度」時期。

2. 功績原則

(1) 潘德頓法主張以「功績原則」來甄選人才,其目的在於減少貪瀆腐敗。
(2) 所謂「功績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對於人才的選用、陞遷、調遣,強調依其個人之能力、資格及績效等客觀性因素為考量。

3. 「功績制」之主要特點

(1) 主要在改革「分贓制」的流弊。
(2) 事務官主要經由考試任用,強調才能取向與公開競爭。
(3) 政務官負責政策制定;事務官在國會監督下忠實履行執行工作。

4. 功績制的實施在於達成四大目標(亦為其主要特徵)

(1) 透過公開競爭的考試來任用人員。
(2) 文官制度之「去政治化」。
(3) 職位任期的保障。
(4) 成立「文官委員會」,使公職人員免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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