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經濟學-貨幣供給

作者:蘇文

總體經濟學-貨幣供給

金融市場

由於在金融市場中交易的商品,其特質各有不同,為了便於區分不同的金融商品交易環境,根據不同的條件,又可將金融市場予以分門別類:
一、以期限長短區分
(一)貨幣市場
金融商品在市場上流通的期限為「一年以下」者,稱之為貨幣市場工具,以此種商品為主軸的交易場所,就是「貨幣市場」。如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國庫券,以及知名企業發行的商業本票等。
(二)資本市場
金融商品在市場上流通的期限為「一年以上」者,便稱之為資本市場工具,以此種商品為主軸的交易場所,就是「資本市場」。如股票、債券、共同基金,以及台灣存託憑證TDR(外國企業於台灣發行的股票憑證,依據我國相關法令的規定,須透過「存託機構」發行)等,期限都是在一年以上,或無特定期間。
二、以商品性質區分
(一)權益市場
包含股票、TDR等權益證券之交易市場。
(二)債務市場
包含公司債、政府公債、國庫券,以及商業本票等債務工具。
三、以流通順序區分
(一)初級市場(Primary Market)
又名發行市場,上市上櫃公司的有價證券,首次透過證券或票券承銷商代為發行的市場,一般以「證券公司」為承銷機構,但若為商業本票等貨幣市場工具,則承銷機構為「票券金融公司」。
(二)次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
已透過承銷商發行的證券,又再繼續流通買賣的市場,又名流通市場,與二手市場或中古市場的原理十分雷同!資本市場工具如上市股票等商品,是以「集中市場」為次級市場,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上櫃股票,是以「店頭市場OTC Market」為次級市場。
四、以交割時間區分
(一)現貨市場(Spot Market)
成交後須立即或在短時間內完成交割的市場。
(二)遠期市場(Forward Market)
在成交後的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進行交割的市場。
五、以交易場所區分—集中市場與店頭市場
(一)集中市場(Centralized Market)
集中在某特定交易所內進行交易,以公開競價決定價格。
(二)店頭市場(Over-The-Counter Market,OTC)
無特定交易場所,以電話、網路等方式,於櫃檯進行報價、詢價、議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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