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經濟學-國民所得會計帳與總體變數(二)

作者:蘇文

總體經濟學-國民所得會計帳與總體變數(二)

財貨與勞務之最終用途

(一)個體的分類
1.消費用途
(1)非耐久性消費財,如:實物、飲料。
(2)耐久性消費財,如:汽車、電視機。
2.資本用途
現在投入後可在未來貢獻出財貨或勞務,如:生產用機器設備。
3.中間用途
以上兩者之外,皆為中間用途。
(二)總體的分類
C:民間消費 Consumption
I:投資支出 (毛額) Investment
G:政府支出 Government
X:出口 (賣出到其他國家的財貨或勞務) Export
M:進口 (從其他國家買進的財貨或勞務) Import

GNP與GDP的衡量

無論從「生產面」、「所得面」、「支出面」去計算GNP及GDP,所求得的結果必定都相等。
一、從生產面衡量
從生產面來看,一項財貨所創造出來的價值稱為附加價值(Value-added),也就是將銷貨收入減去進貨成本之後,所得到的結餘。
附加價值=銷貨收入-進貨成本
GNP或GDP=市場所有附加價值的總和
二、從支出面衡量
GNP或GDP=C+I+G+(X-M)
X-M=NX:淨出口(Net Export)
三、從要素面衡量
將所有生產要素所得加總,亦為全體國民所得,即為所得面計算的GNP或GDP。
GNP或GDP=工資+租金+利息+利潤=國民所得毛額-(折舊+間接稅淨額)
 GNP或GDP=w+r+i+π=GNI-( D+I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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