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首長安全

作者:陳文欽

維護首長安全

鐵路特考

1.高級首長及外籍貴賓之行止,應保持秘密。
2.高級首長辦公室或重要會議場所,事前應作安全檢查。
3.高級首長之機要、隨扈及駕駛人員,應慎重遴選並作有關安全維護之講習訓練。
4.協調當地警察機關,對高級首長官舍及座車經常必經路線,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其他安全維護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強化職員(工)

警覺意識並加強維護宣導。

(二)督促員工注意安全維護

防微杜漸,消弭禍亂於無形。

(三)對一切人、事、物,衡量時間、地點等因素

發現有違常規常態者,應即嚴密查察,切實瞭解,及時通報有關機關處理。

(四)發現下列事項

應即通知警衛人員或單位主管會同政風人員查處及通知當地警察單位或一一○:

1.無故潛入本機關或冒用證件進出本機關者。
2.在本機關附近,無故逗留,梭巡、觀望,形跡可疑者。
3.攜帶物品進出,拒絕或逃避查驗,或棄置逃逸者。
4.身懷兇器、炸藥或其他危險物品者,並注意穿著不合時宜(如夏天穿著厚重大衣或外套)、衣服內有異常突起或隨身背包或手提袋有電線、開闢外露等跡象者。
5.身分不明,言語支吾或行為詭異者。
6.郵件包裹來歷不明或形狀、內容可疑者。
7.來歷不明之物品棄置辦公處所者。
8.來歷不明之車輛在機關附近停留者(如車輛前後車牌不一致,車型與所承載重量明顯不符者)。
9.內部設施或物品安放位置突然改變形狀者。

(五)發生意外突發事件

應迅速通知警衛或單位主管會同政風單位處理,並儘可能保持現場原狀,不宜圍觀,必要時配合搶救脫離。政風單位另通報當地調查處、站協助處理,並通知當地警察單位或一一○偵辦。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