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之意義、種類

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經費之意義、種類

(一)意義(第5條第1項)

稱經費者,謂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

(二)種類(第5條第1項)

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下列三種︰

1.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

2.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

3.法定經費 ,依設定之條件,於法律存續期間按年支用。

歲入、歲出之意義、種類

(一)意義(第6條)

1.歲入:

稱歲入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收入。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

2.歲出:

稱歲出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償還 。

(二)種類

1.歲入、歲出預算,按其收支性質分為經常門、資本門。(第10條第1項)

2.歲入,除減少資產及收回投資為資本收入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收入,應列經常門。(第10條第2項)

3.歲出,除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支出,應列經常門。(第10條第3項)

未來承諾之授權

(一)意義(第7條)

稱未來承諾之授權者,謂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於預算當期會計年度,得為國庫負擔債務之法律行為,而承諾於未來會計年度支付經費。

(二)授權範圍(第8條)

1.政府機關於未來四個會計年度所需支用之經費,立法機關得為未來承諾之授權。

2.前述承諾之授權,應以一定之金額於預算內表達。

因擔保、保證或契約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第9條)

(一)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

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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