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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國際經濟學(三)
作者:蘇文貿易利得
一、貿易條件(Terms of Trade,TOT)
一單位的出口品,在國際市場上,能夠換到的進口品數量。
TOT=進口品數量/出口品數量
若TOT增加,表示一單位的出口品可以換到更多單位的進口品,是貿易條件的改善;相對的,若TOT減少,表示一單位的出口品可以換到較少的進口品,是貿易條件的惡化。
二、貿易利得(Gain of Trade)
只要國內及國外的TOT不同,便可以發生貿易,若國外的TOT大於國內的TOT,表示貿易後國內TOT的上升幅度會較國外大,國內的貿易利得也較國外增加多。
三、貿易均衡
A國出口=A國生產-A國需求
B國進口=B國需求-B國生產
國際市場均衡:A國出口=B國進口
A國生產-A國需求=B國需求-B國生產
A國生產+B國生產=A國需求+B國需求
世界總供給=世界總需求
貿易政策
一般而言,政府實施經濟政策大致可分為個體政策以及總體政策兩種:個體政策主要以控制某種特定財貨之生產、消費、貿易量等為目標;總體政策主要以控制物價水準、就業水準、經常性收支等為目標。而國際貿易理論是分析各國經常性收支已達均衡的狀態,所以不考慮失業、通貨膨脹等問題。
貿易政策指政府對於經濟活動採取干涉的措施時,直接與國際貿易有關聯者而言,一種為價格政策,如對進出口給予課稅或補貼;另一種為數量政策,如對進出口數量給予限額或限制。
一、出口政策
(一)出口關稅(Emport Tariff)
政府為了抑制某一財貨的出口所課徵的稅收。
1.種類
(1)固定比例關稅:對貿易物品的價值課一定比例的稅;
(2)定額關稅:對每一單位的貿易物品課一定額的稅;
(3)複合關稅:固定比例貿易和定額貿易的混合稱之。
2.對小國課稅:小國課稅後的價格等於國際價格
(二)內銷補貼外銷
指財貨在國內以較高的價格銷售,在國外以較低的價格出售,故商品較具競爭力,為差別取價之用。
(三)出口補貼(Export Subsidies)
以直接給付給本國的出口者或潛在的出口者,以鼓勵或給予國外買者低利率融資的方式以刺激本國的出口。在國際間出口補貼是非法的行為,視為傾銷的一種。
(四)自願性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
其功能類似進口配額。差別在於進口配額為出口國家所實施,利潤效果由出口者或政府獲得。
進口政策
(一)進口關稅(Import Tariff)
1.種類
(1)固定比例關稅:對貿易物品的價值課一定比例的稅;
(2)定額關稅:對每一單位的貿易物品課一定額的稅;
(3)複合關稅:固定比例貿易和定額貿易的混合稱之。
2.影響
(1)對小國課稅:假設小國不能透過貿易影響國際價格關稅全部由本國負擔。對本國而言,課稅後的進口需求曲線向上移動此種因關稅而增加的產量稱之為生產(保護)效果。
(2)對大國課稅:假設大國會透過貿易影響全球價格
在沒有貿易的情況下,均衡點為E*,然而課徵關稅,對大國而言,關稅中有一部分會由本國消費者負擔(支付更高的價格),另一部分由外國生產者負擔(收到較低的價格)。
(二)進口補貼(Import Subsidies)
政府給予補貼後,導致國內價格下降,消費者剩餘會增加,生產者剩餘卻減少,而政府所付出的補貼金額由民間部門負擔,若補貼者為小國,則補貼無法影響交易條件。
(三)傾銷(dumping)
即是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或者是國外的價格比在當地的價格低的方式出口某一商品,即外國廠商在本國的售價低於其在該國的售價,反傾銷目的在於保護當地的產業以避免遭受從國外來的不公平的競爭。
(四)進口配額(Import Quotas)
就整個貿易障礙而言,數量限制政策可說是關稅之外,直接對進口物品的數量進行管制手段,其可以達到保護國內產業或農業的功能。進口配額會直接明確的將進口數量限定為一數量,其經濟效果與關稅相同,唯一不同的配額的收入不一定屬於政府所有,除非政府採取「進口許可證」方式,才可能將其收入納為政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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