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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化程式設計的意義
作者:陳雲飛&許文達&夏進結構化程式設計(Structured programming)是一種由上而下的程式設計方法,也是一種模組化程式設計的方法,它將整個程式細分成許多功能獨立的小模組,可以讓許多程式設計師分工合作,分別完成所分配的模組,最後再予以整合,形成一個大型程式。因此具有以下特性:
(1)唯一出口:
整個程式的執行應只有一個程式執行結束的出口。結構化程式只有一處可以結束程式的執行,避免程式執行時,有多處可以結束執行工作。
(2)由上而下細分功能:
如前所述,結構化程式設計是由上而下逐步進行程式的設計,並逐步細化程式功能,把一個大程式先分解成幾個功能獨立的模組。如果有某個模組的功能還可以細分,應該再將該模組分解成更小的模組。
(3)模組化程式設計:
每個模組都是功能獨立的程式片段。在程式語言中,通常模組程式可分為副程式(Subroutine)和函數(Function)兩種。模組之間,以傳遞資料(稱為參數或引數)的方式連繫。模組化的設計強調分工,以減輕程式測試上的工作負擔,因此模組的劃分要講求功能的獨立,同一層模組之間,關聯越少越好。
(4)使用三種基本控制結構:
結構化程式設計的方式,只使用循序、選擇與重複等三種具結構化特性的敘述來撰寫程式,使程序的結構單純且具可讀性,可減少程式設計師工作的負荷,並提高程式執行的效率。
(5)避免用GoTo指令:
GoTo敘述會使控制結構混亂,使得程式閱讀產生不便。另外,隨意使用GoTo敘述,也會影響程式的模組化。因此,結構化程式設計透過三種基本控制結構,同時避免使用GoTo指令,可產生執行效率高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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