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權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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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權

組織權

(一)定義

組織權係指行政主體對於其組織體進行設置、裁撤、合併、變更調整以及管轄事務分配等等權力。

(二)行政機關行使組織權的法律性質

以是否對外發生規範效力作為分類:
1.組織行為:只對機關內部發生效力,與一般不特定之大眾無關。例如:上級機關對下級的事務分配、行政規則(行政程序法§159)等等。因此,民眾亦無可對此請求救濟。
2.事實行為:若組織行為對外發生效果,則應視為「一般處分」(行政程序法§92Ⅱ),允許民眾對該組織行為提起訴願以及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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