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政治經濟學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國際政治理論
一般行政|2017/09/14
管轄權移轉之態樣-委任(權限委任)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管轄權移轉之態樣-委任(權限委任):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1)委任為同一行政主體內
上級機關移交部分權限給下級機關的形態,為行政機關之縱向關係。因此當上級機關無權限時,自然無從委任下級執行。例如:交通部將燃料稅之徵收交由公路局辦理。
(2)權限委任之救濟:
A. 內部救濟
訴願:以受委任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為管轄機關(訴願法§8)
B. 外部救濟:
(A) 訴訟:以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被告(行政訴訟法§24)。
(B) 國賠:以受委任機關為損害賠償之請求對象(國家賠償法§9)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