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聯盟與併購

作者:邵康企業管理大意

策略聯盟與併購

1.策略聯盟

(1)組織特性

為契約關係,財務分離、各自負責,且員工名義上各為其主 

(2)目的與優點

聯盟目的非掌控對方企業,而是擁有產業影響力,並利用彼此優勢整合與資源互補,彌補技術知識的差距,同時利用超額產能,創造規模經濟,以達開拓新事業或擴展事業版圖、爭取全球市場利益的最終目標

(3)對象

聯盟的對象多為規模相當之企業體

(4)環境

策略聯盟為因應不確定之環境而生,降低彼此的投資負擔與風險

(5)缺點

因無法掌控對方企業,無法獨自進行跨企業之聯繫與工作

2.併購

(1)組織特性

為收購合併的企業體,收購者或主併公司必需全權負責被收購或被併公司之財務

(2)目的與優點

購併目的為擁有並掌控對方核心事業與版圖,補己方之不足,擴大原有市場規模、掌握市場通路、創造利潤極大化

(3)對象

收購者通常以規模較小的企業體為購併對象

(4)環境

處於較為確定的環境中,藉由購併操作,提高市場獨佔性

(5)缺點

事業分散無法集中經營發展

6.市場交易:

指企業在公開市場透過交易行為直接購得所需的技術。通常技術購買者本身已具有一定程度的技術能力,其所購買之技術或專利通常為已臻成熟階段的關鍵技術,便於購買者根據本身產品特性與市場需要,調整產品製程與設計,推出符合目標市場需求的新產品。例如蘋果電腦向InterDigital購買3G專利技術,以開發3G版的iPhone。

7.人員訓練:

此可視為透過市場交易購買所需技術的方式之一,不僅購買技術、建構生產線,相關人員亦得到必須的訓練、進行技術與資訊移交,使該項技術完全落實於企業體中運作,以作為生產牟利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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