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沿革
作者:陳文欽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2681號令修正公布第2、8、14、16、18、21、38、40、41、45、46、61、62~65、67~67-2、70~72條條文;增訂第44-1、55-1、56-1~56-5、61-1~61-5、66-1、68-1條條文;並刪除11、56、73、74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九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91號令修正公布第62、65、70、71條條文
民國47年01月03日:制定公布全文64條
民國67年07月26日:修正公布全文76條
民國95年02月03日:增訂公布第34-1、67-1、67-2條條文
民國103年06月18日:增訂第44-1、55-1、56-1~56-5、61-1~61-5、
66-1、68-1條條文;刪除第11、56、73、74條條文
故民國105年公布的鐵路法共包含:
76條條文+17條增訂條文-4條刪除條文=89條條文
法律架構
鐵路法全文共分八章,條文架構整理如下表:
第一章總則 第1條至第9條實有9條條文
鐵路之一般主要法則事項,重點有:
1.適用範圍。
2.重要相關名詞定義。
3.鐵路以國營為原則。
4.鐵路管理與監督。
5.鐵路資產及運送物不得檢查、徵用、扣押。
6.鐵路受不可抗力損失時得請求政府撥借材料、貸款。
7.鐵路需用土地之徵收。
8.鐵路警察之設置。
9.鐵路軍事運輸,另以法律定之。
第二章建築 第10條至第19條實有9條條文
主要規定鐵路之建築事項,重點有:
1.全國鐵路網計畫之擬定與核定。
2.鐵路之連接與跨越。
3.鐵路之標準軌距。
4.立體交叉平交道之設置。
5.越川鐵路築墩架橋之限制。
6.興建鐵路開工、竣工之核准。
7.電化鐵路之電能供應。
8.埋設、附掛管線溝渠之施工。
9.頒訂建築及車輛製造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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