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權衰弱的原因

作者:林瑋

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立法權衰弱的原因

立法權衰弱的原因

一、結構性的不利

國會面臨兩個結構上的限制:

(一) 國會由各政黨組成,政黨政治使得民眾注意政黨的發展和政見而忽略國會。

(二) 國會是合議制,因此單獨議員並無權力。

二、專業的缺乏

國會議員的專業性相較行政機關來說較低,使得民眾或利益團體較注重行政機關。

三、心理上的不利

行政機關,尤其是總統,比較能吸引民眾的注意力,較忽略國會。

四、缺席

國會議員因選民服務,時常缺席院會,造成立法效率低落,引起民眾反感。

五、換血的問題

國會議員大多能連選連任成功,使得新人進入國會不易。

六、國會兩難

當國家發生事故時,民眾多希望政府能有所作為,而資源和權力都集中在行政機關,自然較易引起注意。

相對的,雖然國會在民主理論中扮演關鍵角色,但強調分權制衡的國會,在需要政府支援時,卻無權作任何事。

[三民輔考-政治學完全攻略]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