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機關的類別--兩院制

作者: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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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關的類別--兩院制

立法機關的類別--兩院制

(一) 定義

由兩個平等的議會所構成立法權的分散,通常上院代表階級或聯邦國家下的各州,下院代表人民。

(二) 採取兩院制的理由

1. 聯邦制國家,為平衡各邦的利益而設。

2. 強調議會間的制衡,實踐憲政主義。

(三) 兩院制的優點

1. 第二院可制衡第一院,預防多數暴力。

2. 兩院制國會可有效制衡行政機關。

3. 兩院制擴大了代表性基礎,使每一院表達不同範圍的利益,並反應不同團體的需求。

4. 第二院可確保法案受到充分審議。

5. 第二院可擔任憲法的護衛者,爭取時間進行公共辯論。

(四) 兩院制的缺點

1. 第二院造成立法過程不必要的困難和複雜。

2. 當第二院並非人民直選產生,可能會阻礙民主政治的發展。

3. 兩院制可能造成立法機關間的衝突,形成政府的僵局。

4. 兩院制的最終立法權可能落在聯席委員會手中,窄化政策制定管道。

5. 第二院為堅守憲法,可能偏袒社會精英的利益,造成保守的政治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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