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稽徵(二)

作者:洪正、劉力

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稽徵(二)

加徵滯納金之規定

(一)法源
稅捐稽徵法第20條。
(二)內容
1.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2.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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