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

作者: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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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民主

直接民主

一、罷免權(recall)

公民透過一定程序,將不能勝任或不能代表民意的民選官員去職。

二、創制權(initiative)

一種公民直接立法的權力,也就是由法定公民人數的連署,將草案送交立法機關或逕付公民投票使之成為法律。

三、複決權與公民投票(referendum)

公民投票(referendum) 指,公共政策的問題直接交由一般公民來投票決定的選舉。

[三民輔考-政治學完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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