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停止職務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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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停止職務之原因

當然停止職務之原因(公務員懲戒法§4)

A.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B. 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C. 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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