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布置
作者:陳文欽
一、各機關區域內環境之整理
應注意下列事項:
1.銜牌
(1) 各機關應懸掛銜牌,其大小及資料,視其位置及需要定之
(2) 銜牌應選擇適當字體書寫,並以由左而右為原則
(3) 銜牌顏色、字體以美觀大方為原則
(4) 銜牌應懸掛於大門正上方或左側,但二個以上機關在同一地點者,得分掛左右
2.標誌牌
各機關標誌牌釘製,採下列方式辦理:
(1) 標誌牌應按一定規格、質料及顏色製作
(2) 標誌牌應選擇適當字體書寫,並以由左而右為原則
(3) 標誌牌質料得用壓克力、木質、鋁質或銅質等
3.標語牌
各機關得於適當處所設置標語牌,其質料、形式、大小及顏色,力求活潑生動
4.公告牌、意見箱、日牌
各機關應於適當處所設置公告牌、意見箱、值日牌
5.分布平面圖
各機關應繪製分布平面圖,並於圖上標示避難方向,懸掛該機關進口處
6.室外牆壁
各機關房屋之室外牆壁顏色,以淺色為宜,隨時保持整潔,必要時刷新之
7.庭院、隙地
各機關所在地之庭院、隙地,均應妥為利用,得設計布置公共藝術設施,種植花木或舖種草皮,並應隨時剪修
8.殘破建築物
殘破建築物尚堪使用者,應予修繕,不堪使用者,應予拆除
9.堆積之廢物泥土
堆積之廢物泥土,應隨時清除
10.低窪積水處所
低窪積水之處所,應予填平
11.大門進出口、機關內通道
大門進出口及機關內通道不得堆積雜物,以保持通暢
12.停車場所
(1) 汽車停車場應豎立標誌,自用及外來汽車應按指定地點停放
(2) 機車及腳踏車停車場,得加雨蓋並豎標誌,自用及外來車輛應按指定位置停放,必要時得派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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