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權力關係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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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權力關係

特別權力關係

1.特別權力關係是一種特別的公法法律關係

相較於一般行政法法律關係,人民通常是外部,行政機關是內部,人民得主張其公法上權利,要求行政機關盡公法上之義務的關係,完全不同。

2.特別權力關係係在人民為某種特定角色的情形下,不得完全主張自己的公法上權利

此時人民被視為和行政機關一樣的內部,而非外部,和整個公權力是一體的;人民是國家高權的一部,不再被視為一般的人民,而有服從的義務。因此,在此前提之下,人民不再享有以往的基本權利保障,也不會有法律保留、正當程序等法治國一般原理原則的保障,亦不得救濟,換言之,國家內部的上命下從權力關係取代了一般人民與國家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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