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理論的學派-過程理論學派之期望理論

作者:唐恩

激勵理論的學派-過程理論學派之期望理論

激勵理論的學派-過程理論學派之期望理論

  1. 期望理論之代表學者為佛洛姆(V. Vroom)。他認為,一個人的行為反應是一種意識選擇,而此種意識選擇乃係基於,對不同行為策略予以比較評價的結果。
  2. 佛洛姆認為,激勵等於「期望值與期望之乘績的總和」。
  3. 除了上述公式中的「期望值」(valence)與「期望」(expectancy)為激勵的主要變因,佛洛姆又增加三項變因,綜述如下:
    (1) 期望:個人對其努力會導致績效的認知機率,機率範圍→0~1。
    (2) 工具(媒具):個人所感覺到的績效與特定報償之間的關係,數值範圍→0~1。
    (3) 期望值(價量):
    個人對所期望的特定結果之好惡程度(價值觀)。數值範圍→-1~+1。
    (4) 結果:
    可分為第一層次結果與第二層次結果:
    A. 第一層次結果:是指工作所產生之績效。
    B. 第二層次結果:是指績效所產生的特定報償。
    (5) 選擇:
    係指個人對特定行為模式的決定,亦即個人就選擇一種特定行為所得到的一組可能結果,來衡量每一種行動的結果及期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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