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團體

作者:陳仕弘

消費者保護團體

(一)成立限制與宗旨(消27)

1.消費者保護團體以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為限。

2.消費者保護團體應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推行消費者教育為宗旨。

(二)任務(消28)

消費者保護團體之任務如下:

1.商品或服務價格之調查、比較、研究、發表。

2.商品或服務品質之調查、檢驗、研究、發表。

3.商品標示及其內容之調查、比較、研究、發表。

4.消費資訊之諮詢、介紹與報導。

5.消費者保護刊物之編印發行。

6.消費者意見之調查、分析、歸納。

7.接受消費者申訴,調解消費爭議。

8.處理消費爭議,提起消費訴訟。

9.建議政府採取適當之消費者保護立法或行政措施。

10.建議企業經營者採取適當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11.其他有關消費者權益之保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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