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各論-智慧財產法院(九)

作者:陳毅弘、李由

法院組織法各論-智慧財產法院(九)

輔助機構

3.統計室
(1)智慧財產法院設統計室,依法辦理統計事項。
(2)智慧財產法院統計室,置統計主任1人,科員若干人。(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第80條第1項)
(3)智慧財產法院統計室主任,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4)智慧財產法院統計室科員,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22條)
(5)統計室人員應受院長之指揮監督。其所主辦之文稿,應會由書記官長送陳院長核定。(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第75條)
(6)統計室之職掌為「公務統計資料之登錄、審核」、「公務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法官辦案情形報表之查編事項」、「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整理事項」、「獎懲資料之統計事項」、「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統計年度計畫之擬訂、考核暨司法統計法令之研擬、執行事項」、「司法統計資料之提供」、「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公務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之審核、彙編事項」、「司法調查統計之規劃、設計事項」、「司法統計資訊系統作業之管理事項」、「其他有關統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第80條第2項)
(7)統計室統計主任,依法律主辦統計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第81條)
4.政風室
(1)智慧財產法院設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2)智慧財產法院政風室置主任1人,科員若干人。(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第82條第1項)
(3)智慧財產法院政風室主任,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4)智慧財產法院政風室科員,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23條)
(5)政風室人員應受院長之指揮監督。其所主辦之文稿,應會由書記官長送陳院長核定。(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第75條)
(6)政風室之職掌為「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政風興革建議事項」、「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公務機密維護事項」、「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政風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洩密案件之處理事項」、「機關設施安全維護事項」、「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維護優良司法風紀事項」、「涉及司法風紀之人民陳訴或機關函查案件之會辦事項」、「本院營繕採購案配合辦理監辦事項」、「其他有關政風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第82條第2項)
(7)政風室主任,依法律主辦政風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第83條)
5.資訊室
(1)智慧財產法院設資訊室,處理資訊事項。
(2)智慧財產法院資訊室置主任1人,設計師、管理師及助理設計師若干人。(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第84條第1項)
(3)智慧財產法院資訊室主任,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4)智慧財產法院資訊室設計師,薦任第6職等至第8職等。
(5)智慧財產法院資訊室管理師,薦任第6職等至第8職等。
(6)智慧財產法院資訊室助理設計師,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薦任助理設計師員額,不得逾同一智慧財產法院助理設計師總額二分之一。(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24條)
(7)資訊室人員應受院長之指揮監督。其所主辦之文稿,應會由書記官長送陳院長核定。(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第75條)
(8)資訊室之職掌為「司法資訊業務之協調、推動事項」、「資訊應用系統之建置、測試、維護、更新事項」、「系統程式、文書之保管、更新事項」、「資訊設備及網路之建置、管理、安全維護事項」、「資訊資料庫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執行事項」、「資訊管理及著作權保護之事項」、「其他有關資訊業務或長官交辦之事項」。(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第84條第2項)
(9)資訊室主任,依法律主辦資訊管理事項,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第8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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