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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意義
作者:洪正test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一)法律概說
1.法律是一種社會生活規範。
2.法律是以公平正義為基礎。
3.法律是以保障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
4.法律是以國家的強制力為施行方法。
(二)我國現行法上法律的意義
如採廣義定義,係包含憲法、法律及命令。
1.憲法:
憲法為國家的根本大法,主要乃規範國家的基本組織、人民的權利義務以及基本國策等三大部分。
2.法律: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下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
(1)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2)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3)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4)其他重要事項。
3.命令: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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