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新途徑之跨域治理-意義

作者:唐恩

治理新途徑之跨域治理-意義

治理新途徑之跨域治理-意義

  1. 所謂跨域治理係指跨越轄區、跨越機關組織藩籬的整合性治理作為。
  2. 進一步來說,跨域治理是指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部門、團體或行政區,因彼此之間的業務、功能或疆界相接及重疊而逐漸模糊,而導致權責不明、無人管理與跨部門的問題發生時,藉由公部門、私部門及非營利組織的結合,透過協力、社區參與、公私合夥或契約等聯合方式,以解決難以處理的問題。
  3. 從公共管理的實務面向而論,許多公共政策的規劃和執行必須採取跨越轄區的宏觀視野,例如:
    (1) 台北市與台北縣共同整治淡水河。
    (2) 高雄市、高雄縣和屏東縣於2003年成立「高高屏聯合招商委員會」,以整合三縣市資源和特色,吸引企業前來投資,以振興南台灣經濟為目的,成為我國第一個跨縣市地方招商的機制。
  4. 此外,許多公共問題影響的範圍及其性質也往往超越了某種特定功能的政府部門,例如興建北宜高速公路所涉及的層面,不僅與交通部的職掌有關,也與環保署職司的環境影響評估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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