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之遺產的繼承-遺產之分割: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作者:洪正test

民法繼承編之遺產的繼承-遺產之分割: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民法繼承編之遺產的繼承-遺產之分割: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1)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64條)。

(2)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民法第1165條第2項)。

(3)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民法第1166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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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問與答

劉銓宇
(2)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民法第1165條第2項)請問有修正為5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