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之遺囑-遺贈

作者:洪正test

民法繼承編之遺囑-遺贈

民法繼承編之遺囑-遺贈

1. 意義

遺囑人以遺囑對於他人無償給予財產。

2. 遺贈之失效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民法第1201條)。

3. 遺贈之無效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民法第1202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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