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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之遺囑-意義與能力
作者:洪正test民法繼承編之遺囑-意義與能力
(一) 意義
因遺囑人死亡而發生效力的單獨要式行為。
(二) 遺囑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民法第1186條)。無行為能力人和未滿十六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均不得由法定代理人代為遺囑,故足見遺囑行為不能代理。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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