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選舉的特徵

作者: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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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選舉的特徵

民主選舉的特徵

一、定期選舉

選舉必須在某一固定期限內舉行。

二、有意義的選舉

每一個改選的職位必須有兩位以上的候選人。

三、推出候選人的自由

所有公民有成立政黨和推出候選人的機會和權利。

四、知悉和討論後選人的自由

每一位候選人至少必須被保證獲得財務上的補助,並且享有廣播和電視上免費的宣傳時間。

五、成年人普遍的選舉權

所有成年的公民都有投票的權利。

六、等值的投票權

這不但意味著所有成年公民都有同等投票的機會,其選票和其他成年公民都有同等價值。

七、自由登記的選舉

選民必須在不受威脅和恐懼下投票,並保障能秘密地投票。

八、公開計票和公開結果

公布的程序必須保證每張票都被核算,且總票數正確無誤。同時,選務機關必須誠實的公布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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